德州新聞網訊(郝曉彤)近日,陵城區群眾于某專程將一面錦旗送到陵城區法院,向法官妥善審結民間借貸糾紛表示感謝。
該案中,于某曾向邢某介紹豬舍建設工程,兩人口頭約定,邢某給付于某5萬元服務費。在豬舍建設期間,邢某稱工程困難急需用錢,于某便通過個人賬戶給邢某轉款5萬元。后于某多次向邢某催要服務費及欠款,邢某向于某出具借條一張。此后,邢某一直沒有償還,于某訴至法院。
訴訟過程中,邢某辯稱于某是合伙人,5萬元轉賬是投資款。針對雙方爭議,承辦法官認真聽取雙方意見,明確案件細節,最終確定所謂“投資款”并不成立,原告于某與被告邢某之間的民間借貸關系成立。因此,陵城區法院作出判決,邢某償還于某借款10萬元及利息。邢某不服提起上訴,市法院依法駁回邢某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