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王瑞 通訊員 趙靜 王文君)為促進我市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為幼兒提供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近日,市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聯合發出通知,調整我市幼兒園(含托兒所)收費標準。
據介紹,本次調整的幼兒園收費標準為全市最高標準,各鄉鎮幼兒園和農村幼兒園的收費標準可在此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園所類別,下浮10%和20%執行。寄宿制幼兒園的收費標準可以在全日制幼兒園收費基礎上加收30%;半日制幼兒園按全日制的60%收費。夏季防暑降溫費和冬季取暖費按每人每月15元收取,時限各4個月。持有《特困職工證》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家庭子女入園,管理費減半收取。
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可根據辦園成本和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報市物價、教育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示后方可執行。備案后的收費標準不得隨意變動,若需變動,必須在下一個年度重新備案并公示后方可執行。另外,各幼兒園、托兒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已經進行定類的幼兒園要嚴格按照調整后的分類標準收費,尚未進行定類的幼兒園可暫時按照德州市三類幼兒園標準收費。任何幼兒園不得向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建園費、入園押金等費用;不得利用幼兒正常在園時間以開辦特色班、興趣班為由,另行收取其他費用。
幼兒園、托兒所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班額招生編班。幼兒園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托兒所每班不得超過20人。對超班額的幼兒園、托兒所,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收費標準調整后,各幼兒園、托兒所應持《辦園許可證》和“園所類別證明文件”及時到同級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專用票據并實行收費公示,自覺接受物價、財政、教育部門的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