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報訊(記者 王賽賽 通訊員 蔡明霞)近日,德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結伙搶劫案,作案人小飛(化名)、小洪(化名)16歲,小強(化名)年僅14歲。三人均是剛輟學的學生,集體瞞著家人從夏津到德城區打工,工作沒找到卻將所帶的錢花光,無奈之下三人結伙搶劫,最終受到法律的嚴懲。
??? 據了解,2010年7月初,16歲的小飛、小洪和14歲的小強輟學后無事可做,便商量著到德州找工作賺錢,于是瞞著家人從夏津來到德城區,小飛還隨身帶了一把水果刀。但是,三人工作沒找到,所帶的錢也花光了,甚至連回家的車票也沒錢買。無奈之下,他們在市區閑逛,準備露宿文化廣場。晚上10點多,小飛發現有兩個十六七歲的女孩,背著包從德州市工人文化宮前走過,遂提議搶兩個女孩的包。三人尾隨兩個女孩至新湖春天小區對面一處廢棄的建筑工地時,小飛持刀威脅女孩,三人搶走了女孩的手提包,而包里除了衣服和化妝品外,沒有多少錢。
??? 失望之余,三個人又到新湖南岸的假山東側尋找目標。此時,兩名女青年在新湖邊走著,其中一人手拿錢包,三人便追上去將女青年推倒,搶走其錢包后分散逃跑。小強沒跑多遠,便被巡邏民警抓住。小飛和小洪用搶的錢乘出租車逃走。
??? 小強供述了伙同小飛、小洪搶劫的犯罪事實,公安機關隨后對小飛、小洪上網追逃。2010年7月28日,警方將正在天津某工廠打工的小洪抓獲。德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洪犯罪時不滿17周歲,被告人小強犯罪時尚不滿15周歲,在法律意識淡漠以及自制力和判斷力差的情況下,才走上了犯罪道路,對被告人小洪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對被告人小強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 2011年4月11日,德州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網監大隊接到舉報稱,被告人小飛在某網吧上網,遂將其抓獲。近日,德城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了判決,被告人小飛的行為構成搶劫罪,因小飛犯罪時不滿17周歲,且認罪悔罪,法院考慮到其未成年,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