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王秀波 通訊員 王相武)近日,市物價局、衛生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發出通知,制定并公布了我市最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
通知規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含靜脈輸液費、不含藥品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并為一般診療費,不單設藥事服務費。根據患者就診項目不同,一般診療費區分為中醫、西醫注射型和西醫非注射型分別核定。我市各縣(市、區)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中醫為9元/人次,西醫注射型的收費為8元/人次,其它為5元/人次。每天只能向同一對象收取一次一般診療費,對需輸液的患者,療程內復診的,不得再收取一般診療費。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從2011年10月1日起實行,試行期一年。
據介紹,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人員在由政府舉辦的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開展基本醫保門診統籌的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執行一般診療費政策;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暫執行一般診療費政策。
西醫就診的,新農合的參合人員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一般診療費,新農合基金支付比例報銷不低于80%。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一般診療費,按項目付費的地方,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不實行按項目付費的地方,基本醫療保險要結合實施門診統籌制度和推進付費制度改革,將一般診療費納入基金支付范圍,不斷提高支付水平。中醫就診的,發生上述一般診療費新農合基金和基層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個人支付部分每次不得超過2元/人次。
實施一般診療費后,對已合并到一般診療費的收費項目,不得另行收費或變相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