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不缺好心路人》的報道讓我們看到了“有德之州”社會溫情的一面,令人感動。而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吳翠云“要把我們德州人的文明公德弘揚光大,向所有的好心路人致敬! ”的批示,更是指明了市委、市政府凝聚社會力量為道德撐腰的堅定導向。事實上,社會個體有踐行道德與良知的責任,也應該有“不因踐行道德與良知而蒙受損失”的保障。只有在平等的社會杠桿下,個體的義舉才能形成整體的善風。為道德撐腰,就是要在大力促進全社會形成知榮辱、講道德、促和諧的文明風尚的同時,通過凝聚起社會群體力量“扶起摔倒的道德”。
??? 實踐證明,立法弘揚道德規范當然有其積極的意義,但是依靠量化的立法來規范不可量化的道德,還需慎重;依靠公民自覺來重塑全民對道德的崇尚,雖然可行但無疑收效緩慢。筆者認為,依靠社會力量“為道德撐腰”不失為快速有效的第三條路徑。比如,有“硬漢”買票不排隊,隨意加塞兒,如果沒有一個人出來制止,他既得逞又得意。但如果排隊買票的多數人都站出來,齊聲怒斥,“硬漢”也會被震懾而成為“軟蛋” 。難怪有網友并非調侃的調侃:“社會公德的最高境界是,看見一個老人摔倒,所有人都上去扶她,即使她想訛人,一時也不知道該訛誰……”所以,社會公德需要社會力量來撐腰。培根說,“集體的習慣,其力量更大于個人的習慣”。學校、工廠、鄉村,更多的社會群體加入“道德聯盟”,構筑起一道強大的社會道德后盾,以保證人們“對道德與良知的堅守”,沒有“糧草不濟”的后顧之憂。在這樣的路徑下,道德有了社會力量的靠山,個體沒有了行善受損的后顧之憂,自然可以“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
□陳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