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下午,齊河縣公安消防大隊與齊河縣公安局城區派出所對縣城某練歌房檢查時,發現該場所北側疏散通道被封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54條之規定,消防大隊經研究決定,當即對該場所予以臨時查封。10月19日,消防大隊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再次到該場所檢查時發現,該場所在未進行整改且未向主管部門申請拆封的情況下,擅自拆除封條進行營業。齊河縣公安局城區派出所當即立案進行調查,經查,10月18日下午,該練歌房主管經理劉某的朋友到練歌房玩,劉某遂將封條擅自拆除,并使用該場所營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64條第6款之規定,報請齊河縣公安局批準后,10月21日城區派出所依法對劉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并處罰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