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1月3日訊(記者?董傳同?蘇超)?3日,湖濱大道一家廣告公司的會計高先生很是發愁,公司要他承擔銷售任務,如果完不成就要扣工資。人社局的工作人員認為,只要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工作職責,員工都可以拒絕。
????高先生說,前幾天老板突然召集員工開會,說是年底了公司業績不樂觀,需要全體人員共同努力。每個員工都被分配了2萬元的銷售任務,尋找制作廣告的客戶。公司規定,如果完成任務可提成10%,如果完不成則要按比例扣工資。
????高先生很是為難,平時干會計,交際范圍很窄,對他來說這個銷售任務幾乎不可能完成,他擔心自己下個月的工資會被扣光。但是,他擔心拒絕老板的“越位”任務,后果嚴重。
????記者調查發現,有高先生這樣遭遇的人不在少數。年底了,不少公司為了完成全年的指標,會“越位”用人,內勤兼外勤,技術兼銷售,文案兼會計……不少員工為此很是苦惱。
????員工有沒有拒絕老板提出“越位”要求的權利?為此,記者采訪了人社局的王姓工作人員。他認為,勞動合同對職責約定清楚的,依據勞動合同,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當然可以拒絕。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如果要增加另外的職責,需要勞資雙方協商后作出勞動合同的變更。如果協商不成,員工可拒絕協商或選擇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