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潘曉泉 通訊員 李軍 牟永來)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2012年1月1日起,我市調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基數。據了解,此次調整由我市人社部門統一調整,各縣(市、區)不得再自行調整。
根據相關文件,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按以下規定執行: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職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為基數;公務員及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全額事業單位人員以本人實發工資為基數;其他事業單位人員以含績效工資的本人實發工資為基數;繳費基數不低于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不高于300%。退休人員個人不繳費。
另外,用人單位關閉、破產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清償其所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合并、分立、轉讓的,由合并、分立后的單位和受讓單位負擔其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其中,破產企業應優先償付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并按全市上年度退休人員人均醫療費標準,為每位退休人員一次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10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其退休人員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關閉、瀕臨破產、困難企業參照破產企業的標準執行。
據了解,2011年德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生育保險的各項工作指標,全部超額完成。其中德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133萬人,征收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7.6億元,工傷保險參保52.78萬人,凈增擴面3.54萬人。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實現31.2萬人,新增擴面3.6萬人。各險種的擴面、征繳均超額完成省、市的任務。2011年鎮居民醫療待遇水平提高,城鎮居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未成年居民8萬元、成年居民6萬元,提高為未成年居民14萬元、成年居民7萬元。參保居民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政策范圍內的平均報銷比例由60%提高為70%。2011年全年支付醫療保險待遇6.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