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朱代軍?通訊員?張勝利?孫延曉)每當案件當事人去夏津法院立案,工作人員都會指著墻上張貼的45名縣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名單,告知其可自愿挑選1至2名代表、委員,參與案件從立案到執行所有環節的監督。這是該院首創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全程參與辦案監督制度。
????“當事人只要愿意,就能挑選自己認為有威望的代表或委員全程監督案件。?”夏津縣法院院長成巖說。
????如今,人民陪審員制度日益完善,夏津法院又探索了當事人挑代表、委員參與案件監督制度。成巖直言:“在法官素質不是很高,而社會期待卻很高的情況下,只有把權力暴露在陽光下,法官才會小心,群眾才會放心。?”
????2009年5月,經過探索和論證,夏津法院開始實施這一制度。該縣人大、政協專門推薦了責任心較強、社會及法律知識豐富的25名人大代表和20名政協委員,作為案件當事人邀請的主要選擇對象。
????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被當事人選為監督員后,可對相關案件除合議庭合議、審判委員會研究討論以外的包括立案、審理、執行等程序操作進行監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可以調取、查閱案卷證據材料,也可以要求承辦法官對相關問題進行解釋;可以在案件審理時旁聽,也可以隨同法官一起去見證執行。同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當事人的邀請;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積極履行監督義務,及時向當事人反饋情況;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承辦法官提出。
????該院還創設了監督制度雙向互動機制,并把抗訴、發還改判、社會影響較大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4類案件,列為必邀代表委員監督案件,即使案件當事人沒有邀請,法院也會為其推薦監督員,保證了大案、要案審理的公平公正。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案件的全程監督,在法院和當事人之間架起了一座溝通的橋梁。”多次被當事人“挑中”的夏津縣人大代表王榮春說。
????王榮春參與的一起信訪積案——夏津某局退休干部81歲遺孀張桂芳訴繼子侵占房產案日前剛剛結案。張桂芳在丈夫去世后,欲將其和丈夫共有的兩間房屋處理。其繼子因生活困難,不同意張桂芳的決定,兩人關系陷入僵局。張桂芳一紙訴狀將繼子告上法庭。訴訟過程中,張桂芳對法院能否公正處理此案持懷疑態度。于是,合議庭向張桂芳推薦了擁有豐富參與案件監督經驗的王榮春為其監督員。王榮春幫助合議庭做了大量調解工作,最終使冷戰多年的繼母子冰釋前嫌。
????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監督案件制度實施以來,該院案件調解率和執行效率明顯提高。代表、委員參與監督的案件中已有33件執行積案、7起上訪老案案結事了,96起民商事案件以調解方式結案。目前,市中級法院已在全市法院系統推廣夏津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