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記者 孫良玉 通訊員 滕兆來)夏津縣的王老漢2011年年底在一場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交警在調解賠償事宜的時候,得知作為王老漢唯一合法繼承人的兒子,竟是一名服刑人員。在夏津縣交警大隊事故科辦案民警的共同努力下,近日王老漢的兒子與交通事故的肇事者簽訂賠償協議。
2011年12月29日15時許,夏津縣交警大隊事故科接到報警,稱在青銀高速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大貨車與一輛自行車相撞,自行車車主死亡。經了解,死者為夏津縣北城街道辦事處村民王老漢,肇事者為德城區某公司司機李某。王老漢在躲閃身后車輛時,被李某駕駛的大貨車從后面撞倒。在處理善后事宜的時候,辦案民警意外得知,王老漢的老伴早年去世,膝下只有一子,在齊州監獄服刑,除此以外,沒有其他親屬。這種特殊情況給調解事故工作帶來一定的困難。
為維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夏津交警大隊的辦案民警聯合王老漢所在村莊的村委會,多次趕赴齊州監獄開展調解工作,給王老漢的兒子講解有關法律法規及賠償標準,同時積極做好肇事者李某的思想工作,最終以16.2萬元的賠償費用達成協議。1月11日雙方簽訂賠償協議,為該案畫上了圓滿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