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記者 孫良玉 通訊員 滕兆來)夏津縣一青年劉某不慎將自己的駕照損壞,證件上的照片面目全非。當他攜帶著這本已經“毀容”的駕照駕車外出時,被交警查住。交警告訴他,駕駛人在駕照損毀期間駕駛車輛是違法行為,依照交通法規應給予100元的罰款。
??? 2月24日下午,夏津交警正在國道308線檢查來往車輛。3時許,一輛黑色“別克”轎車由東向西飛駛而來,交警發現該車的號牌前擋有一張光盤,便責令該車駕駛人停車接受處理。當民警讓駕駛人出示駕照的時候,發現駕照上的封膜已經張開了“嘴”,而且照片上的左眼、鼻子及部分頭發、嘴巴“不翼而飛”,根本無法判斷是否是駕駛人。交警這一問才知道,原來這個小伙子姓劉,是本縣雙廟鎮人,前不久妻子給他洗衣服的時候,忘了把駕照從衣兜里掏出來,等發現時,駕照已經被水浸泡得殘缺不全了。
??? 駕駛人劉某不知道使用損毀的駕照是違法的,所以也就沒有及時去更換。為了驗證劉某的駕照,交警趕到車管所調取了劉某的駕照檔案,發現這本損毀的駕照確為劉某本人的。即便是如此,劉某使用損毀的駕照也已經觸犯了交通法規。按照《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因此,按照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給予劉某罰款100元的處罰;同時劉某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給予罰款200元、扣駕照6分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