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魏曉寧)早春二月,室外還是春寒料峭,德城區法院訴前調解中心內卻是人頭攢動,呈現出一派忙碌的景象,因相鄰糾紛前來打官司的張大媽對筆者說:“法院為咱老百姓著想,打官司不用開庭就能解決,又快又方便”。這是德城區法院開展訴前調解工作的一個剪影。
????為進一步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及時化解矛盾糾紛。該院研究制定了《訴前調解工作操作規程》,進一步規范訴前調解的工作流程,通過認真分析近年來收結案件的類型和特征,明確將家庭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小標的案件納入訴前調解收案范圍。當事人立案時,負責立案審查的人員經審查認為屬于適用訴前調解程序的,主動為當事人發放?《選擇訴前調解或訴訟征詢意見表》,在征得當事人的同意并簽字后,由當事人持《征詢意見表》到訴前調解中心進行預立案登記,調解人員當場與另一方當事人聯系,并在三日內送達起訴材料,確定調解的時間和地點。同時,明確自收到起訴材料之日起15日為訴前調解期限。對于調解成功或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請求出具調解書的,即時立案,即時出具調解書,即時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不成的,迅速轉入訴訟程序。為使當事人對訴前調解有全面的了解和認識,該院還在訴前調解中心懸掛訴訟風險告知牌,充分告知進入訴訟程序所要承擔的風險,促進案件成功調解。
????自訴前調解中心成立10余天以來,該院共受理訴前調解案件18件,成功調解3件,獲得了當事人的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