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記者 王志強 通訊員 王振潔)為了賴賬,他在打借條時將落款時間修改,本以為“手腳”做得天衣無縫,但仍然難逃“法”眼。近日,平原縣人民法院法官審理此案時,識破了這位老賴的詭計。
??? 2009年4月,家住平原縣前曹鎮的小崔在上高中期間,與父母商量后將家中為他準備上大學用的70000元存款,借給了鄰村生活困難且急需用錢的陳某某。陳某某承諾一年內還清。此后陳某某陸續償還50000元,尚欠20000元。陳某某于2010年6月2日給小崔寫下了這20000元的借條。后來小崔在校需要用錢,多次向陳某某催要欠款,都沒有要回來。小崔果斷拿起法律武器,于2012年3月7日將陳某某告上了法庭,請求法庭判令被告陳某某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22327.64元。
??? 審理中,法官發現,小崔提供的2010年6月2日借條上的時間有涂改。對此,小崔表示不太清楚。而被告陳某某對自己從小崔家借款后,又還款及尚欠20000元并寫有借條的事實并不否認,但一口咬定所欠的20000元在6月2日打借條后于6月10日還清了,還提供了一張2010年6月10日往小崔銀行賬號存款40000元的銀行存款憑條加以證明,稱其中多存的20000元是因小崔家借錢幫助了他而給恩人的酬金,因為小崔在濟南上學沒能及時拿存款憑條換回借條。
??? 細心的法官發現借條涂改的時間有貓膩。在法官的教育下,陳某某才承認了當時趁小崔不注意涂改了借條時間,將借條時間6月29日,抹掉了后面的數字9,變成了6月2日,這樣6月10日的還款就成為打了欠條后還的,成為最后的還款。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于不久前自愿達成還款協議,原告放棄利息,被告一次性償還原告本金20000元。
???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民間借款除了驗看借據內容,一定也要查驗借據簽訂的時間,以免被人鉆空子造成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