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鄭春筍 高振禮 張吉來)因不能正確面對家務糾紛,竟用菜刀向岳父頭上猛砍兩刀,后因身患殘疾、服藥自殺未果并主動報警,獲受害人諒解并被輕判。 5月4日,武城縣人民法院審結此起故意殺人案,判決被告人隨某犯人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被告人隨某是一名殘疾人,他先是遭遇車禍,先后做過7次手術,左腿高位截肢,后在妻子梁某小產一事上與梁某的家人存在矛盾,對生活失去信心,遂產生殺死梁全家后自殺的想法。 3月10日16時許,隨某從家中攜帶菜刀及治精神病的藥物,在村內大街上碰到其岳父,二人在交談過程中隨某趁其不備用菜刀將其頭部砍傷。經法醫鑒定為輕傷,作案后被告人隨某服用隨身攜帶的藥物自殺未遂,隨后他主動報警。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隨某因妻子小產一事對被害人梁某懷恨在心、企圖將其殺死后自殺,后因被害人的反抗未能得逞,被告人隨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鑒于被告人犯罪未遂,作案后主動打電話報警,并如實供述了作案經過,可依法從輕處罰。遂作出前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