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馬寶濤 通訊員 孟麗紅 李根富)為減少抗菌藥物的不合理使用,確保醫療安全,市社保中心11日下發通知,從8月1日起,在全市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整治工作,對定點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進行規范。今后各定點醫療機構將嚴格控制抗菌藥物供應目錄的品種數量,同一通用名稱的抗菌藥物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藥理學特征的抗菌藥物不得重復列入供應目錄。
??? “比如患者因感冒前往門診治療,個別門診可能直接給患者注射頭孢三代,因為對門診而言,‘頭三’的利潤比‘頭一’要高。可是患者可能從此就再也不能使用價格相對便宜的‘頭一’、‘頭二’了。”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員解釋說,所以必須對定點單位的用藥行為進行規范,要求各定點醫療機構按照省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制定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嚴格控制抗菌藥物供應目錄的品種數量,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藥理學特征的抗菌藥物不得重復列入供應目錄。供應目錄品種結構調整周期原則上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 今后,一級及以下定點醫院、定點社區衛生服務站、定點門診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只能選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抗菌藥物品種,超范圍使用抗菌藥物產生的醫療費用,德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各定點門診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優先選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國家處方集》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收錄的抗菌藥物品種。
??? 從8月1日起,我市開始對定點醫療機構執業醫師進行處方權限管理。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保執業醫師,可授予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保執業醫師,可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保執業醫師,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未取得抗菌藥物處方權的醫保執業醫師,開具抗菌藥物處方產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醫保執業醫師未按抗菌藥物處方權限開具抗菌藥物處方,或者使用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以外的品種、品規,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醫保執業醫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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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藥物的分級
??? 抗菌藥物分為三級: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大,或者價格相對較高的抗菌藥物。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藥物:1.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2.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抗菌藥物;3.療效、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料較少的抗菌藥物;4.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