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 張亭亭 通訊員 殊榮禮
“兩個月前,我把自家房子無條件租給一位陌生人,兩個月后想去拿房租時卻發(fā)現已經人去樓空了,電話也無人接聽,租房者只是留下一條短信說日后會還錢,如今已經過去半個月了仍不見蹤影。”近日,王女士撥打本報新聞熱線2220000,稱自己遇到這樣一件煩心事。
未簽合同將房租給同鄉(xiāng)
據了解,5月1日,王女士將房子租給房客徐某,兩人之間并沒有簽訂任何協(xié)議,也沒有收取押金和房租。7月1日,王女士與欠下房租1400元的徐某失去了聯(lián)系,而房客在家里面擺放的小樣物件也早已搬走,只剩下沙發(fā)、床等大件家具還留在家中。
3個月前,房客徐某在門衛(wèi)處得知王女士家有房出租,后聯(lián)系到了王女士的丈夫,見面后聊天得知二人同是夏津人。“因在夏津兩家離得很近,所以丈夫很信任他。”王女士說,丈夫是個老實人,看到徐某的狀況比較艱難,就把房子租給他了。就這樣,他們在沒有和徐某簽訂任何合同的情況下把房子租給了徐某。
房主苦等半月仍杳無音信
徐某入住后,王女士曾幾次向徐某討要房租,都被以各種理由拖延,在王女士再三催促下,徐某答應在7月1日上午10點見面簽訂合同并交付租金和押金。但是,王女士再一次被放了鴿子。“我們覺得不對勁,便給鄰居打電話讓她看看。鄰居正好看到徐某的母親正在往外面搬東西。”王女士一家趕到后,搶下了其母親手里的鑰匙,便讓她走了。從那以后,徐某就不再接電話,不過他后來給王女士發(fā)來短信稱,家中有親戚病危,處理完便會回來。
王女士說,他言談舉止都像個老實人,所以家人才一再相信他。“現在已經過去半個月了,僅憑一條短信很難讓我們再信任他了。”
房屋出租人不登記承租人信息將處罰款
對此情況,東地派出所民警透露,像這種房客欠了房租后不辭而別的事件時有發(fā)生,主要是房主不按規(guī)定簽訂合同所致。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guī)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醒,房主應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xù);應簽訂租賃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留存房客有效證件復印件;用于出租的房屋內不留貴重物品并預收房租等,可有效避免房客“人間蒸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