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李靜 任婧堃 李淑會)近日,張某因屢次盜竊不思悔改,故意報復助警群眾,被平原縣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張某以收廢品為生,由于經常盜竊成為派出所的常客。去年,張某在平原一街道行竊時被街上行人劉某見到,劉某協助警察攔截張某,并將其抓獲。于是,張某懷恨在心,伺機報復。張某發現劉某家養有一條藏獒,他便有了偷來賣掉的想法。
一天半夜,張某撬開劉某家大門,用準備好的雞肝引出劉某的藏獒,將其偷走。之后平原縣某派出所片警在巡查過程中,發現被重點監控的慣偷張某進入本轄區,行跡十分可疑,上前細致盤問,張某遂承認了盜竊的犯罪事實。民警到張某的出租屋內搜查,找到了劉某家失竊的藏獒,并及時通知劉某領回。經物價部門鑒定,該藏獒價值2.2萬元。一同被發現的,還有另一戶劉某家丟失的電動車,也已通知失主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