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李森 通訊員 李衡 李根富)近日,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總工會《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要求,我市上調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
??? 按照通知規定,我市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符合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調整為36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的遺屬補助標準在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10%;兩者兼有的在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30%。待遇調整日期自2012年7月1日計算。市社會保險中心已為市直1744名符合領取條件的人員進行了待遇調整測算,其中補發2012年7、8、9月調整待遇補差45萬元,本月市直共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110萬元,近日發放到位。本次調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所需資金,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納入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
??? 企業職工供養直系親屬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職工死亡,退休職工的直系親屬,其主要生活來源系依靠死亡退休職工供給,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列為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祖父、父、夫年滿60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祖母、母、妻年滿50周歲未從事有報酬的工作者;子女(包括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年齡未滿16歲;孫子女年齡未滿16歲,其父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母從未從事有報酬的工作者。
??? 領取生活困難補助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就業或參軍的;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死亡的;在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