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孫良玉 通訊員 李安英)平原縣一青年無證駕車被執勤交警查住后,謊報一有駕駛證朋友的姓名,并讓朋友頂包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看出破綻的民警略施小計,就讓其原形畢露,受到應有的處罰。
4月25日9時許,平原交警大隊民警在315省道辛橋大橋附近路段巡邏執勤時,發現一輛自西向東行駛的紅色中華牌轎車駕駛人沒有系安全帶。經民警攔停檢查,駕駛人不能出示自己的駕駛證。對此他解釋說自己開車出門時比較急,駕駛證忘在家中。
民警告訴未隨車攜帶駕駛證要暫扣車輛,駕駛人十分配合,在民警出具的扣車《強制措施憑證》上簽下宋某某的名字。隨后民警告訴他,帶著駕駛證到交警大隊違法處理辦公室處理交通違法行為。
當日14時,一個名叫宋某某的人拿著這張《強制措施憑證》,來到平原交警大隊違法處理辦公室,稱處理交通違法行為,領取扣留車輛。違法處理民警在詢問他交通違法行為的細節時,發現與實際情況不符,懷疑其頂替他人處理交通違法行為。
民警以告知其交通違法行為為借口,讓他重新簽了一次自己的名字。經與《強制措施憑證》上的簽名比對,雖然簽的都是宋某某,但筆體明顯不同,很顯然是兩個人寫的。證據面前,宋某某承認是頂替朋友前來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并將在外面等候的朋友趙某某叫了進來。
原來,上午開中華牌轎車的駕駛人姓趙,駕駛證已經過了科目二考試,離證到手還有一步之遙。上午他開車進城辦事,在被執勤民警查住后,為逃避處罰,就謊報了有駕駛證的好友宋某某的名字,并在扣車《強制措施憑證》上也簽上了宋某某的名字。下午他與宋某某一起來到交警大隊違法處理辦公室,由宋某某出面,頂替他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沒想到被違法處理民警識破。
民警對宋某某進行嚴厲的批評,并依法對趙某某無證駕駛、駕車不系安全帶交通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50元、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