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夏津縣國土資源局根據土地動態監測監管系統新上監管模塊相關內容發出通知,要求建立供地履約提醒機制,開竣工時限前60日提醒土地使用權人按時履約,對滿2年未開工的收回土地使用權。
??? 通知要求,該項制度的執行主要由土地利用科負責,根據監測監管系統的提示,在約定的開竣工時限前60日,土地利用科要向土地使用權人下達《限期開工告知書》和《限期竣工告知書》,提醒項目建設單位按時開竣工,并告知超期開竣工應繳納違約金、土地閑置費,直至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等法律后果。對超過開工時限1年以上未滿2年的,向土地使用權人下達《閑置土地調查通知書》、《閑置土地認定書》、《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書》,經調查認定確為閑置土地的,征繳土地閑置費。同時向土地抵押權人、與土地閑置原因有關的其他部門發送《閑置土地情況告知書》。(于 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