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見習記者 高暢 攝影報道)8月15日上午,市民姜先生致電本報2220000新聞熱線稱,自己的愛車在東方紅路與東地路十字路口發生自燃,而車載滅火器因為過期無法使用,幸虧路口執勤交警相助,才避免一場大事故。
記者得到消息后立刻到達現場,此時汽車冒出的濃煙已被交警撲滅,汽車前蓋敞開,發動機上滿是滅火器噴出的干粉。車主姜先生說,8點半左右,他正開車沿著東地路自北向南行駛,行至十字路口時,突然聞到一股焦糊味,他立即停車檢查。10米外的執勤交警見姜先生的轎車冒煙,立刻跑過來。
匆忙下車后,姜先生從汽車中拿出車載滅火器,但發現滅火器已經過期欠壓,無法再用。交警當機立斷借來了路邊建設銀行內的干粉滅火器,沖著冒煙的前箱一陣猛噴,阻止了火勢。將濃煙撲滅后,交警才打開汽車前蓋,剪斷發電機線路,以免再次自燃。
交警介紹,這輛車自燃的原因應該是電機燒壞導致短路,切斷短路的線路才能防止自燃。“車輛冒煙時,一定不能打開前蓋,因為暗火和空氣充分接觸后馬上就能燒起來,一輛普通轎車5到10分鐘內就能燒成灰燼。另外,車載滅火器必須兩年一檢修,十年以上年齡的滅火器就算作廢。”交警說。
由于姜先生的轎車只買了全險,沒有購買自燃險,所以保險公司不能作出理賠。事后,姜先生心有余悸地說:“以前只在電視和報紙上見到過汽車自燃的報道,沒想到也發生在自己身上了。今天剛開出10公里,就聞到了燒焦味,還好之前看到過類似新聞,否則我也不會反應這么快。如果沒有交警幫助,說不定車就著起來了。”姜先生說,他平日對車也比較愛惜,到期保養,車況也良好,對于自燃的原因,他也一頭霧水,“只能等4S店的檢查結果了。”
處理此事的交警告訴記者,近一個月內,由交警處理的汽車自燃事件已有4起。他提醒,駕駛員朋友應謹慎駕駛,切記要裝備車載滅火器,謹防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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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見習記者 高暢)在市區街頭,記者隨機對30位有車市民進行調查,其中僅有6人裝有車載滅火器,3人的滅火器未過期、能使用,比例低至10%。
市民劉女士表示,汽車自燃的發生概率小之又小,車載滅火器屬于雞肋,并沒有實用價值。而另一位車主孫先生則認為,裝備車載滅火器能夠有效防止汽車自燃,不僅是對安全的重視,也是對車內家人的負責。交警方面稱,車載滅火器屬于汽車必備品之一,防范汽車火災,最好的辦法是安裝車載自動滅火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