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晚報記者 祁迪 通訊員 李光明 陳蘭)王某去銀行ATM機取款時,發現受害人的信用卡遺落在取款機內,見財起意,從卡中先后取走了4000元現金,終被禹城市公安局的民警抓獲。
1月5日,張某在禹城市迎賓路附近一農商銀行取錢后,將信用卡遺落在取款機內。恰巧王某在取款時發現了,他分兩次從張某的信用卡中取走現金4000元。“當時也沒意識到信用卡遺落,沒想到剛到單位,手機短信就先后收到兩條短信,提示信用卡被先后取走了4000元錢,我才意識到卡遺落到取款機內了。”受害人張某說,等再返回到銀行,ATM取款機上的信用卡也已經被拿走了,這才匆忙報了警。
禹城市公安局民警迅速展開調查,銀行的視頻監控顯示,一年近50歲的男子在張某取錢后,來到取款機前取錢,在取款機前停留了10多分鐘。通過走訪和調查,民警發現該男子即為在銀行附近小區居住的王某,1月5日下午4時左右,在王某家中將其抓獲。面對民警,王某很快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主動將“撿”到的信用卡和4000元現金返還給了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