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記者 俞榮 通訊員 孫越)“前面的人讓開,快讓開!”狹窄的胡同里,一男孩騎坐在電動車后座,雙腳蹬在電動車尾部,雙手緊握電動車車把,急速沖了出去,一位老人躲閃不及被撞,車把一歪男孩敏捷跳下,電動車又撞上了一輛汽車。
前一段時間,12歲男孩小磊(化名)在電視上看到飛車表演特技,十分羨慕,并與小伙伴約好一起練習這項技能。3月2日中午,小磊騎出媽媽的電動車,約小伙伴來到胡同內練習車技,作為“發起人”,小磊決定自己打頭陣第一個表演。
按照電視上飛車特技的表演方式,小磊坐上電動車后座,雙手伸直用力夠到車把,在小伙伴的鼓舞喝彩中,小磊雙腳離地緊緊蹬住電動車尾部,擰動車把,電動車直線沖了出去,但電動車速度之快令小磊始料不及,“我這才發現,胳膊不夠長,根本夠不到車閘,也不能拐彎,只能向前沖。”小磊說道,驚慌中他唯一能想到的就是大喊讓行人讓開。
此時正值午休,胡同內并沒有多少市民,大家聽到小磊喊聲后也紛紛讓到胡同兩側,但在臨近胡同口處,一位上了年紀的大爺由于行動不便,躲閃不及,被迎面沖過來的小磊掛倒,而小磊也由于這次撞擊,電動車車把一歪,行駛路線被改變了。“電動車根本不受控制了,我只能跳車。”小磊情急之下松開車把縱身一躍,跳下車來,電動車撞上了路口處停靠的汽車。
周圍市民紛紛上前查看老人和孩子狀態,萬幸的是兩人均無大礙。汽車車主鄭先生趕來后發現,汽車保險杠被撞壞。此時小磊驚魂未定,對所發生的一切支支吾吾道不明白,鄭先生只好報警。湖濱北路派出所民警了解到事情經過后,電話聯系到小磊媽媽高女士,得知兒子闖禍,高女士又氣又急,主動陪著兒子向被撞老人和鄭先生道歉,表示自己愿意承擔車輛損失。
騎電動自行車須年滿16周歲
據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