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記者 靳冬群 通訊員 杜國鑫)為推動領導干部“既要干凈也要干事”,武城制定《領導干部“為官不為”問責暫行辦法》,將急功近利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等10種情形列為“亂作為”。
據了解,該《辦法》將“為官不為”分為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三種類型。其中,“不作為”分為對黨委、政府決策部署的事項不落實或敷衍塞責的等9種情形;“慢作為”分為對涉及群眾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突出問題、合理訴求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的等10種情形;“亂作為”分為急功近利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等10種情形。
按規定,對于“為官不為”行為,武城縣將根據情節輕重、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大小,單獨或綜合實施誡勉談話、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等多種問責方式,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