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俞榮 通訊員 邱洪新)28日,周先生在新湖大街一家面館吃飯,將裝有14000元現金的上衣隨手披在椅子靠背上,不料一碗面的工夫,口袋內的14000元現金卻不見了。“我上午取的錢,是準備給兒子買車的,中午趕上飯點就在外面找了家面館吃飯。”周先生說,當日自己一人吃飯,特意找了個靠墻偏僻的地方坐下,隨手將外套披在身后的椅子上,裝有現金的口袋靠近墻面。“店里顧客并不多,有兩個服務員還坐在門口聊天,我點了一碗面,從進門到出門也就半小時。”周先生回憶道,自己吃飯的時候也十分警惕,并沒有發現有任何不妥之處。但令周先生沒有想到的是,就在這短短的半小時內,他口袋內的14000元現金竟然不翼而飛。“我走出面館,一摸口袋,一下就慌了,錢沒了。”周先生急忙返回面館,抱著一絲希望,向幾名服務員詢問,可是沒有人表示注意到這短短半個小時發生了什么。
無奈之下,周先生只好報警,新河東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經與面館負責人商議,調出當時的監控錄像,面畫中,在周先生周圍走動的人并不多,唯一有作案嫌疑的是一名年輕男子。
男子進店后左右巡視了一圈,便坐在周先生背后的椅子上,但該男子以等人為由并沒點餐,由于監控畫面比較模糊,不能直接辨識到該男子實施偷竊的動作,十分鐘左右男子起身離開飯店。
民警解釋道,這類因將外套披在椅背被盜竊現金、手機的案例多有發生,主要原因是市民沒有防盜意識,才給了這類專偷飯店食客財物的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目前,警方已立案偵查。
民警提醒市民就餐時,盡量把貴重物品放在自己的視線之內,如果脫下外套,一定要把衣服里的錢包、手機等物品取出,準備離開時,看一下桌面、座位和周圍的地面,防止將物品落在飯店里。
律師說法>>已有涉案責任人 面館不應賠償
就在民警積極調查涉案嫌疑人時,周先生認為該面館沒有保護好顧客財產安全,沒有做到監督提醒義務,理應承擔相應責任,應該為顧客財產丟失做出補償。
記者就周先生提出的要求,咨詢了山東九州興律師事務所張寶峰律師。據介紹,該面館在此案中的確有不當之處,但未到承擔責任、做出賠償的程度。“現金屬于顧客的隨身財物,應由顧客自己保管,飯店能做到的是在店內設有標語提示,以及在顧客脫下外套披在椅背上時,及時給衣物罩上外套,進一步保護顧客財物,但這也不是必盡義務。”張寶峰解釋,此案已立案偵查,已有涉案責任人,周先生不能就此事對面館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