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記者 王志強 通訊員 張大偉 劉英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3條規定,平原縣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庭今天在此開庭,公開審理平原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3月24日,平原縣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庭庭長張君宣布王某案開庭。
王某,平原縣人,是一名殺人潛逃了28年的嫌犯。1986年7月14日晚10點鐘左右,17歲的他因不滿嫂子劉某與母親發生口角、出言不遜,而一怒持刀捅向嫂子劉某,劉某當場斃命。隨后,王某只身逃走,一逃就是28年。
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011年春季,全國公安機關開展“清網行動”,平原縣公安局將命案逃犯王某作為“清網行動”的重點緝捕對象,對案件再一次梳理,終于在2014年10月,將潛逃至黑龍江的王某捉拿歸案。由于王某犯案時年齡不足18歲,所以該案由平原縣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庭公開審理。“當時想跟她理論一下,問她為什么罵我媽。我們倆兩句話不和,就吵了起來。正好身邊有刀,我拿起刀就把她給捅了。”28年的逃亡生涯,王某吃盡了苦頭,也使得他坦然面對了所犯的罪行。如今,他愿意接受法律的公正判決,已為人父的他也為當年的莽撞行為懺悔不已。“很多時候說句良心話,我跟嫂子關系也不錯,但是做出了這種事情,當時也是因為喝了點酒吧。酒精的緣故讓我犯了錯誤,一輩子彌補不了,但是沒辦法,對于幾個家庭造成了太大傷害,我只能說句對不起了。”王某說。
據了解,由于時隔28年,并且當時王某年僅17歲,所以這起案件將會結合當時的刑法規定進行審理,本月9日前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