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資金、項目管理權,貪污、受賄,謀取私利;
2、基層干部冒領、私分農民補貼資金和補償款;
3、項目申報弄虛作假,套取和騙取財政資金;
4、截留、挪用財政專項資金;
5、違反政府采購及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6、資金撥付不足額、不及時,滯留、延壓項目資金;
7、未按規定時間啟動項目、未按期完成項目建設任務;
8、項目實施過程中,未經批準擅自變更項目實施內容、地點;
9、其他違規違紀違法問題。
德州新聞網訊(晚報記者靳冬群) 按省統一部署,我市將成立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組織機構,對涉農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整治。據悉,專項整治行動將清理、檢查和糾正涉農資金申請、分配、撥付、管理、使用過程中是否存在“基層干部冒領、私分農民補貼資金和補償款”等九類問題。
4月17日,我省印發《山東省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決定在全省范圍開展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據悉,專項整治檢查范圍是,2013、2014年度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農業、農村、農民的各項資金(含基建投資);2010年以來,財政和審計部門對涉農資金的各種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和處理情況;專項整治期間群眾舉報的事項。
整治檢查對象為,省級以下特別是縣級負責分配、撥付、管理和使用涉農資金的各級財政和發展改革部門、涉農項目主管部門、項目實施單位和項目受益主體,主要包括財政、農業、民政、國土資源、水利、林業、扶貧、畜牧、農機等部門,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有關部門。
在整治檢查中,將清理、檢查和糾正涉農資金申請、分配、撥付、管理、使用過程中是否存在九類問題。包括利用資金、項目管理權,貪污、受賄,謀取私利;基層干部冒領、私分農民補貼資金和補償款;項目申報弄虛作假,套取和騙取財政資金;截留、挪用財政專項資金;違反政府采購及招標、投標管理規定;資金撥付不足額、不及時,滯留、延壓項目資金;未按規定時間啟動項目、未按期完成項目建設任務;項目實施過程中,未經批準擅自變更項目實施內容、地點;其他違規違紀違法問題。
按方案,專項整治行動自方案印發之日起,用6個月左右的時間完成。根據要求,對此次檢查中新發現的問題,限期進行整改。同時,按照相關規定,限期追回財政資金,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于違規違紀的要給予黨政紀處理,對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