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董建新通訊員王秀禮)近日,夏津縣公安局戶政科組織民警對轄區出租房屋進行了集中清查。
??? 檢查過程中,民警明確告知出租屋負責人,出租房屋用于非法經營、違法犯罪的,房主應負法律責任。在清查中,民警發現轄區褚某將自己閑置的街面房出租給李某,但沒有按規定及時登記申報承租人相關信息,派出所依法對褚某作出行政處罰200元的處罰決定。
??? 據民警介紹,近年來,外來人口大量增加,給流動人口以及出租屋的登記管理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而一些混跡在流動人口中的違法犯罪分子,利用出租屋作為落腳點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 在此,民警提醒廣大市民,出租房屋的房主應當履行應有的治安責任,即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時,如果承租人是流動人口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并辦理居住證;同時還要對承租人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并向公安派出所備案;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生產儲存或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 據民警介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7條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