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出庭應訴是在積極履職
???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背景下,副市長出庭應訴坐上法院“被告席”,有助于提升行政機關負責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現實問題的能力和水平,使行政權力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官也好、民也罷,牽涉到具體的法律案件,就該在莊嚴法庭上“當面鑼對面鼓”,把事說清、把理講明,讓法官秉公判斷。去年5月起,新《行政訴訟法》實施,“民告官”步入新時代,行政應訴案件數量激增,官員出庭應訴現象越來越多。“民告官”案件不是官民對立,而是政府與群眾良性互動的有效途徑;出庭應訴也不丟人,而是積極履行職責,是工作常態。
??? 要想避免“民告官”,政府部門就必須依法行政,使所有行政行為都于法有據,盡可能杜絕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維護好群眾切身利益。其實,有些問題并不一定非要去法庭,可以用行政復議的方式解決,行政復議解決問題快捷、時間短,群眾也樂意。正常情況下,行政復議解決的案件要遠遠比行政訴訟解決的多。 晚報評論員 陳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