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凱里警方制作了一些“曝光榜”,對近期因賣淫嫖娼或賭博而被抓的10名違法人員進行公開曝光。5日,凱里公安局負責人表示,此舉為警示、警告這種不好現象,公安機關執法肯定會有法律依據,如果當事人有異議或不同的意見,可以去咨詢律師或上法院起訴。
警方在街頭曝光嫖娼人員信息,一時爭議四起。支持者認為,此舉警示和震懾效果明顯,而且對被曝光人員的核心信息進行了模糊處理,談不上侵犯隱私;但包括法學專家在內的很多反對者則認為,此舉侵犯隱私、侮辱人格,涉嫌越權執法。
警察執法有爭議很正常,真理越辯越明、道理越講越清,沒什么要緊的。但令人詫異的是,面對爭議,凱里警方竟擺出了一幅傲慢甚至不屑的態度:反正我有法律依據,具體什么依據我不說,不服你可以去法院告,沒人攔著你。這種“不講理”的態度比曝光嫖娼人員信息本身更可怕。
警方的做法經得起法治丈量嗎?雖然警方對被曝光人員的姓名和照片進行了一定處理(姓名隱去一個字、眼部打了馬賽克),但性別、年齡、籍貫等信息一應俱全,熟人完全可以“對號入座”。“曝光榜”貼在街頭,周邊不少都是熟人,而且賣淫嫖娼信息也容易引人圍觀。如此一來,違法人員的隱私已被警方泄露。
不難發現,除警示社會外,“曝光榜”的主要作用是增加了對違法者的懲罰,而這種懲罰并沒有明確的法律授權。雖然《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了“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但同時也強調“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而且,大字報式的曝光示眾、羞辱人格,根本不能稱作“教育”。
警方曝光嫖娼人員信息屬“法外懲罰”,已涉嫌“知法犯法”。對公安機關來說,“法無授權不可為”是底線,好的初衷并不能成為越權執法的理由。違法人員的隱私權、人格權也受法律保護,10名違法人員已經受到了法律應有的懲罰,不能也不該在法律之外再受懲罰。
曝光嫖娼人員信息的“法律依據”到底是什么、凱里公安局負責人為何如此“肯定”等問題,有待凱里警方向“吃瓜群眾”解疑釋惑。不過,警方這種居高臨下、自以為是的傲慢和強硬,令人分外遺憾。都什么時代了,權力還這么任性?晚報評論員陳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