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食藥監總局印發《中成藥通用名稱命名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其中指出,中成藥不應采用“寶”、“靈”、“精”、“強力”、“速效”等夸大用詞,“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詞也被列入了中成藥名字“黑名單”。照此推算,或有萬余種產品面臨洗牌。
目前看,的確有一些藥企為了吸引大眾眼球、提高銷量,在藥名上打歪主意。對于這種存在誤導患者買藥的現象和行為,必須予以糾正。但凡事都有一個度,中成藥改名“一刀切”,會傷害那些有口碑、有市場的傳統老字號名藥。諸如“風油精”等傳統名藥改名,消費者不易識別,也將給廠家帶來影響。
從法律角度來看,“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項基本的法治原則,我們不能用今天的法律去約束昨天的行為。同樣的道理,在中成藥通用名稱命名上,不能以今天的政策去否定一百多年前國人的中成藥命名行為,這有悖“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則。
應遵循“老藥舊政策,新藥新政策”的原則,對于有著悠久歷史的傳統名藥,應當尊重傳統和習俗,不能輕易要求他們改名,失其“古韻”。但對于新近創制及今后創制出來的中成藥,必須嚴格遵守新的中成藥命名規定,這才是大眾真實訴求。
(@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