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0日《華商報》報道,2016年陜西寶雞市事業單位招考中,考生李某某填報專業與招考要求不符,7道程序都沒有發現問題,后經第二名尉某實名舉報后,近日寶雞市人社局決定辭退錄用已上班3個月的李某某。同時,尉某因過了公示期也不能遞補。寶雞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承認工作失誤,并深表內疚。“工作失誤”的說法是可信的,假如有人真想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也不大可能留下報考專業和招考條件明顯不符這一嚴重漏洞。正因為失誤非常低級、實在不應該,才令人無法原諒。一次失誤,改變了兩個人乃至兩個家庭的命運,代價足夠大、教訓足夠深,為此買單者不能僅僅是兩位受害考生。
陜西省人社廳曾要求,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中,不按規定執行引發的矛盾,按“誰引發,誰負責”原則,由相關責任部門和單位對違紀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目前的情況是,官方承認工作失誤,但確認無人違紀,相關責任人僅僅被嚴肅批評、訓誡談話等。
顯然,上述處理結果無法為招考風波畫上句號。人不是機器,難免有失誤的時候,失誤一旦發生,木已成舟,那么順理成章,應依據失誤的大小、影響等啟動問責機制。問責不一定非要有人主觀上的違紀,因馬虎造成的失誤也應在問責之列。有時候,工作失誤和玩忽職守僅一線之遙。
本案中,因關乎招考制度的嚴肅性、權威性,已上班3個月的李某某理應辭退,第二名尉某的補錄訴求也不符合政策規定,換言之,一次失誤給兩名考生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巨大傷害。更重要的是,從報名初審到錄用上班的7個環節中,哪怕有一個把住關也不會出現今日之局面,嚴格的程序、完善的流程形同虛設,能僅僅用粗心解釋嗎?
無人違紀,但有人違規。7道程序沒發現眼皮子底下的問題,恰恰說明參與招考的數名工作人員并未按規定執行招考制度,結果引發了“矛盾”,按“誰引發,誰負責”原則,應嚴肅處理,以捍衛招考的公正性、嚴肅性。如此低級失誤,即使不構成瀆職或玩忽職守,也屬于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違規行為。越是在地方機關事業單位招考更加公開、公正、透明的今天,人們越無法接受那些容易令人遐想和誤會的“失誤”。晚報評論員陳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