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近日山東青島市政府發布地方性規章《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提到“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據了解,這是全國或地方教育性法規中,首次提出“懲戒”的概念。
業內呼吁多年的“教育懲戒”終于出現在了地方政府規章中。但由于制度頂層設計和相關實施細則的缺失,加之多年來現行教育法規對體罰或變相體罰的禁止性規定,“教育懲戒”一出,遂即引發廣泛爭議。不少人擔心,此舉可能會為體罰或變相體罰開了綠燈。
社會的不適、擔憂可以理解,但沒必要危言聳聽?!敖逃龖徒洹辈皇呛樗瞳F,而是教育的重要功能之一,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也是不負責任的。懲戒使用得當,就是一門藝術,學生受益良多;使用不當,濫用或誤用,則會傷害學生。懲戒是把“雙刃劍”,應慎用、巧用、適當使用,關鍵是拿捏好度。
但揆諸現實,教育喪失懲戒功能是不爭的事實。主要體現在兩個極端:一是延續以前的“暴力教育”,動輒體罰;二是不管學生犯什么錯,都采取息事寧人的態度。即,老師們要么把懲戒當目的,甚至拿學生泄憤;要么束手無策,不敢管、不想管。這種兩端搖擺造成的惡果有目共睹,最典型的就是校園欺凌的泛濫。
對此,去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門聯合發文指出,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學生必須依法依規“采取適當的矯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要“充分發揮教育懲戒措施的威懾作用”。但正因為立法的不完善和認識上的誤區,學校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陷入了左右搖擺的兩難困境。
事實上,青島的《辦法》也面臨著這樣的困境。雖然“懲戒”概念寫入了地方規章,但內容不夠細化,懲戒權的范圍、懲戒的程序、懲戒的度等并未明確,操作性不強,不敢懲戒或懲戒過頭的問題依舊存在。在社會對懲戒存在諸多錯誤認識的情況下,進一步細化、完善制度是當務之急。比如說,“懲戒”和“體罰”要有相對清晰的界定,以避免學生、家長和社會產生誤解。
作為第一個“吃螃蟹者”,青島的探索無疑值得肯定。地方先行先試對國家層面的完善立法有一定的推動作用。面對頻發多發的校園暴力事件,是時候建立懲戒機制了。晚報評論員陳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