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拿手機罰款500元;老師指使學生偷拍躲在廁所內抽煙的學生,對抽煙學生一次罰款500元……近日,一篇關于榆林華棟中學斂財的文章引起廣泛關注。28日,榆林市榆陽區教育局召開座談會,經過調查發現,華棟中學德育處的負責人和部分班級班主任存在違規現象,因學生抽煙而收取罰款的情況屬實。
這些年媒體報道中,一些學校出于“一切為了孩子”的好意,遲到早退要罰款,上課講話要罰款,缺交作業要罰款,成績差要罰款,抽煙要罰款,打架斗毆更要罰款……可謂罰不勝罰。罰款被當成是運用經濟手段管理學校的最簡便而又最有效的舉措,甚至認為罰款的效果遠勝于教育。
或許,有人會說,好學生就不會被罰款,只要不給學校罰款的機會,不就沒事了嗎?這種想法不是沒有道理,但過于天真。罰款,完全可以塞進“一切為了孩子”的大籮筐里,如此,就不愁沒有一款合適的罰款名目了。人們沒有理由不懷疑,跑到廁所里偷拍抽煙的學生,采取這種明顯欠妥的取證方式,這里面就沒有一絲利益驅使的成分?早先更有人擔心,對于還在成長中的孩子而言,動輒罰款,潛意識里逐漸會養成“錢能擺平一切”的錯誤價值觀。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學校當然該有一套嚴格的制度和紀律。同樣,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學生犯錯可以批評教育,也允許適當懲戒。可是,當教育者癡迷于罰款,長此以往,學校就顯得不像個學校,反倒像是罰款機器。
摘自3月29日《華商報》
作者:楊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