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坑害老年人的保健品營銷事件頻頻見諸報端。這些保健品營銷騙取老人財物,損害老人健康,甚至還有老人被騙后走上絕路,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健康牌”“免費牌”“旅游牌”“講座牌”等是“保健品坑老”屢試不爽的營銷招式,且招招都戳中老年人格外珍惜身體健康、不愿意給晚輩添麻煩的心理。尤其讓老人招架不住的一張牌是“感情牌”,幾乎成為這種吸血營銷手段的“必殺技”。有些保健品銷售人員甚至當眾下跪叫爹媽,為騙錢毫無底線。
扼住“保健品坑老”的喉嚨,必須提高違法成本。“保健品坑老”頻頻發生,與低成本、高利潤的現狀不無關系。假如,大大提高經濟處罰力度,或支持受害者的高額賠償要求,讓欺詐行為無利可圖,情況就會好些。
現行體制對于保健品營銷的監督管理,涉及多個部門,工商、衛生、食藥監、公安等多部門的多頭管理,導致各方管理責任不夠明確、職責不夠清楚、打擊不夠精準,偶爾還難免出現互相推諉、相互掣肘等現象。
更深一層,法律供給也有不足。由于對這類行為的法律定性存在不同認識,各地對查處“保健品坑老”行為,多半是予以罰款等行政處罰,規制力度偏弱。對于傳銷式銷售或是銷售偽劣保健產品,騙取老人巨額財物,應該考慮采用刑罰手段,加大懲治力度。
(@練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