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住建委近日表示,將出臺規定加大對保障房違規出租、出借、出售行為。其中,對于違規個人,將從目前的5年內不得再申請保障房,改為10年內不得再申請保障房;中介一旦被查實違規代理,將直接取消資質。
??? 從保障房制度設立開始,弄虛作假、從中牟利的事情,就從未斷絕過;甚至,房價越高、漲幅越快的城市,保障房被違規出租、出售的行為就越多。個中原因在于,保障房由于自身低廉的價格,一旦走入市場,往往會帶來不菲的利潤。所以,不管地方政府如何三令五申,總會有人鋌而走險。
??? 保障房不是商品,而是一種公共福利產品,體現著整個社會在住房問題上,對低收入群體的溫度與溫情。如果放任各種“雜草”野蠻生長,不但會讓保障功能淪為一紙空文,還會極大地損害社會公平,于情于理,都應嚴厲打擊。
??? 坦率來講,這幾年與之前相比,很多地方保障房治理的力度,要遠遠好于保障房剛剛出現的時候。不過,一些地方保障房相關制度雖不斷健全,總有人會想到辦法去突破各種制度約束。此種情況下,對相關制度進行替代升級,就是一種必然。
??? 目前的保障房治理體系中,仍然給人感覺懲戒力度不足。各個城市在處理保障房違規出租出售上,能用的招數,無非是取消資格、幾年內不得再申請、計入誠信黑名單等措施,缺乏更具震懾力的辦法。從本質上來講,將保障房違規出租出售,其實也是一種公共利益下的欺騙行為。那么,能不能考慮引入更多更嚴厲的懲戒辦法?是不是可以考慮給予比較嚴厲的經濟處罰,來震懾這種行為。
??? 保障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才能妥善治理好包括違規出租出售在內的各種亂象,讓公平正義的陽光,讓兜底保障的制度初衷,能夠照耀到每一個民眾身上。
摘自6月8日《新京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