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辦法》對標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和新時期好干部標準,將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突出政治監督,強化紀律和規矩約束,用選好關鍵人、管到關鍵處、管在關鍵時的“一選兩管”,夯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從嚴選人治吏,選好關鍵人。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用一賢人則群賢畢至,見賢思齊就蔚然成風。 ”從嚴選人治吏,選好、用好、管好關鍵人,是營造干部清正、清廉,促進風清氣正用人生態的“風向標”。《辦法》重點監督檢查選人用人是否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任人唯賢、公道正派;是否堅持新時期好干部標準,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五大關口”,選拔任用忠誠干凈擔當的干部。從本質上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就是政治監督,通過監督保證“用人以公”,匡正選人用人風氣,促進干部擔當作為,是用監督反向激發優秀干部干事創業精神,讓敢負責、勇擔當、善作為的干部脫穎而出,從而匯聚起推動改革創新的磅礴力量。
明確責任主體,管到關鍵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建立干部選拔任用問責制度,做到誰提名誰負責,誰考察誰負責,誰主持會議討論決定誰負責。 ”《辦法》對標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明確了4類責任主體,分別規定了對黨委(黨組)、領導干部及有關責任人員責任追究的處理措施,追責問責情形因責任主體不同而異,此做法有助于推動各級領導干部在選人用人這個關鍵問題上做到守土有責,實現權責對等,架起思想責任意識的“高壓線”。同時,《辦法》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誰的責、什么責、何時責”進行細化,明確“責任田”,公布“規則書”,實現責任管束有章法、有根據,提高責任追究針對性、實操性,抓牢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關鍵環節,增強責任監督管理效力。
拓寬監督渠道,管在關鍵時。
《辦法》聚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組織和民主監督機制,把專項檢查與日常監督結合起來,將監督檢查貫穿工作全過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通過拓寬上級黨組織、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內部、組織(人事)部門內部、群眾監督、地方黨委工作聯席會議等多條制度渠道,形成上下協同、內外協調的監督合力。通過全方位監督,進一步細分干部選拔任用“時間軸”,關注干部日常培養成長,突出“一報告兩評議”使用效果,重點把握干部提拔使用任前事項報告、離任檢查等時間點,扎實做好“前、中、后”三個重點時期監督檢查全覆蓋,避免出現干部“帶病提拔”的現象,從而達到保護干部成長,凈化政治土壤的目的。
□張先洲(作者單位:夏津縣委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