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清晨,湖南高院女法官周春梅因為拒絕同鄉“打招呼”的請托,慘遭殺害。周春梅遇刺后,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檢接連發聲,表明態度:法治社會絕不允許司法權威受到暴力挑釁;暴力不能撼動正義;正義永不低頭。最高檢表示,“春梅,公訴席上,我們必定替你討回公道!”
法袍染血,春梅凋零,痛徹人心!這是繼去年11月哈爾濱法官郝劍在法庭遇害后,又一起法官被行兇者殘忍殺害的惡性事件。兩個月內,接連兩名法官被害,除依法嚴懲兇手外,如何更好地保障法官人身安全、維護司法權威和尊嚴,再次引發社會關注。
近年來,法官因依法履職而遭受當事人侮辱、誹謗、威脅、恫嚇甚至傷害的現象并不鮮見。2016年,“兩辦”印發《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規定》,明確規定對干擾阻礙司法活動,傷害司法人員及其近親屬的行為,要依法迅速從嚴懲處;2017年,最高法發布相關實施辦法,進一步健全完善法官、審判輔助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
但慘劇提醒我們,保障法官人身安全、夯實司法之基,也是一個系統工程,不會畢其功于一役。一來,制度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二來,落實到位才是關鍵。正如“中央政法委長安劍”所言,別把這起悲劇當成一個不可控不可防的突發事件,把保護網織得密些、再密些,把那些紙上條款落實得嚴些、再嚴些,讓制度長出牙齒,才能讓人更加安心。
應承認,類似惡性案件有一定的偶然性,給人防不勝防之感,但實際上并非不可防控。不難發現,類似案件由諸多共性,比如施害者一般法治觀念淡薄,對司法工作缺乏了解,加之自身在性格等方面存在缺陷,容易對法官產生怨恨,做出極端行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向某與周春梅系同鄉、校友關系,據周春梅丈夫陳某稱,向某“過得不好,離婚了,可能被仇恨沖昏了頭腦”。
防備這些“不速之客”,需進一步提升法官自身防范意識、強化自衛能力,建立健全法官傷害風險評估預警防控系統,將風險發現并控制在傷害發生之前。一般來說,在案發前,當事人往往會通過語言、神情等顯露出一些“蛛絲馬跡”,對這些危險信號,法院不能輕易放過。
正義不能再蒙塵,法袍不能再染血。法官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法官自身的安全應得到優先、全面保護。但愿周春梅遇刺犧牲案能成為推動法官人身安全保護制度不斷完善的一個新起點。晚報評論員 陳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