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3月21日有游客在八達嶺景區游覽時,在長城墻體上刻劃損壞文物的情況,北京延慶警方會同八達嶺特區辦事處迅速開展調查,于3月22日凌晨,將張某林、李某榮、蘇某芳等3名違法行為人查獲,目前已對三人作出行政拘留并處罰款的處罰。
文物古跡又遭“毒手”,網上網下一片聲討。“在文物上刻姓名,留下的不是美名而是罵名”,央視的點評一針見血、一語中的。從網友舉報到媒體曝光,從相關部門啟動調查到公布結果,只用了不到一天的時間,此事受關注程度之高、影響之惡劣,可見一斑。
在文物古跡上亂涂亂刻,不僅大煞風景,還涉嫌違法。對此,《治安管理處罰法》《長城保護條例》《八達嶺長城景區破壞文物行為懲戒辦法》等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八達嶺長城是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三名游客在城墻刻字被拘留、罰款并被列入“黑名單”,完全咎由自取。管不住自己的手,就要付出相應代價。
多年來,盡管法律法規三令五申,前車之鑒歷歷在目,但是在文物古跡上留“罵名”的各種奇葩現象依舊時有發生,八達嶺長城就曾遭多次刻字、涂鴉及其他人為破壞。更令人氣憤的是,在長城上刻字的人,多數并非一時沖動或無知無畏,而是心存僥幸、明知故犯。
近年來,隨著執法力度、懲戒力度和曝光力度不斷加大,不文明旅游行為的違法成本也逐漸提高,“緊箍咒”越來越緊,威懾力越來越強,不敢、不能、不想亂涂亂刻的治理機制和社會氛圍正在形成。本次事件就很典型,相關部門及時依法嚴厲處罰涉事游客,起到了強烈的警示、震懾作用。
越是在情況逐漸向好的情況下,越要警惕“破窗效應”,越要拿出零容忍的治理態度。文明旅游是一個系統工程、長期工程,除了加強文明宣講等“軟規束”之外,源自法律的“硬約束”必不可少,正面引導和反面懲戒“兩手抓”才能取得更大治理成效。
目前看,現有“硬約束”有待進一步強化。特別是罰款力度明顯不夠,與文物古跡所遭受的損傷程度以及修復費用相去甚遠。有專家建議,可參照《民法典》關于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立法理念,針對給文物古跡造成嚴重損壞的行為,景區有權提起訴訟主張懲罰性賠償。該建議是否可行,值得進一步研究和探討。
總之,“除了你的腳印,什么都別留下;除了你的記憶,什么都別帶走”應成為旅游領域的共識和底線。晚報評論員 陳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