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晚,張先生在公司接到醫(yī)院來電,得知3歲的兒子病危。當晚11點,張先生從江蘇蘇州乘車趕回安徽宿州老家,路上打電話聯(lián)系主管,匯報情況并請假。但公司并未批準,并在事后以連續(xù)曠工三天為由,單方面與張先生解除勞動合同。3月22日,有律師建議申請勞動仲裁。
張先生的遭遇幾乎和不久前媒體報道的“員工為父奔喪遭辭退”事件如出一轍。為父奔喪、探望病兒是人之常情、人倫常理,理應得到理解。誰家沒有老人和孩子?換位思考、將心比心,也不該辭退這位為公司工作十三年、身處困境的父親。對待遭遇不幸的員工,有的企業(yè)及時伸出援手,積極組織捐款;有的企業(yè)不僅熟視無睹,還補上一刀,都是以營利為目的,差距咋這么大呢?
坦誠講,企業(yè)也有自己的考慮。據報道,為照顧病兒,張先生從去年9月請假,直到今年2月才回來上班,其間和公司簽了停薪留職的協(xié)議:保留勞動關系,沒有任何薪酬,社保和公積金由張先生承擔。如今,該協(xié)議無法延續(xù)。公司某主管稱,張先生孩子的病不知何時治愈,公司建議讓他先辦理離職,等孩子的事安頓好后再回來上班,待遇和之前一樣。
但這樣的說法經不起推敲,不能不讓人懷疑公司玩套路,開了“空頭支票”。既然事后可以回來上班且待遇不變,為何不延續(xù)之前停薪留職的做法?孩子重病在身,張先生急需救命錢,一旦丟了工作,無異于雪上加霜。公司不是慈善機構,為自身利益考慮本可以理解,但如此不近人情,難免令人心寒。
對企業(yè)來說,體恤員工的實際困難與不幸,管理上多些人性化措施,既是企業(yè)管理制度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相關法律法規(guī)精神的內在要求。設立事假制度的目的,就是讓勞動者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暫時離開工作崗位去處理問題,婚喪嫁娶、生老病死等就屬于特殊情況,用人單位應予以準假,合理安排工作任務。
即使拋開法律法規(guī)不談,單從人之常情上看,公司也不該在員工最困難無助的時候做出辭退決定。事實上,企業(yè)考慮自身利益與善待困難員工不僅不矛盾,而且可以統(tǒng)籌兼顧、相得益彰,力所能及地幫助困難員工,必然會增強全體員工的歸屬感、凝聚力。企業(yè)文化的核心是以人為本,以人為本首先是以員工為本,否則企業(yè)文化將無從談起。
總之,涉事公司辭退這位連夜回家探望病兒的員工,于情于理于法都說不通。晚報評論員 陳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