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益陽“時隔9年下發違法生育通知”一事被報道后引發關注。4月17日,赫山區衛健局回應稱,針對工作中存在的行文不嚴謹、程序不規范等問題,該局將舉一反三,認真整改,依法依規開展工作。
通知顯示,何某某在2012年與前妻離婚近4個月后,其前妻生育二孩,被認定為政策外生育。當地衛健局要求何某某提供前妻政策外二孩與自己為非親生子女的確鑿證據,若不提交,將對其按違法生育處理。
當地衛健局為何時隔9年才下發違法生育通知,目前沒有明確的說法,但“行文不嚴謹、程序不規范”的回應顯然避重就輕,無法服眾。早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就已落地,時隔多年再追究違法生育問題,不僅不合時宜,而且缺乏過硬的法律依據。
依照法律適用的“從舊兼從輕原則”和“有利于當事人原則”以及行政行為應該遵守的謙抑性原則,考慮到鼓勵生育二孩的現行法律法規和少子化、老齡化日趨嚴重的人口形勢,當地衛健局不應再追究何某某前妻2012年違法生育的責任,何況此事已經過了追訴時效。
在全面二孩實施多年、全面放開生育呼聲漸高的情況下,這份時隔9年的違法生育通知不具有正當性、合理性和必要性,有悖于時代大潮,顯得頗為荒唐。不怪有網友調侃稱,“看你們以后怎么完成催生任務”。
據報道,近年來,像何某某一樣“政策前二孩”家庭被告知將接受違法生育處理的并非個例,法院多判決撤銷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決定。法院的這種判決符合法治精神,也符合民意期待、時代趨勢。
俗話說,事出反常必有妖。當事人何某某自稱,“補罰”與舉報村干部違法違紀一事有關,是對其舉報行為的“打擊報復”。當地相關部門應徹查,給當事人及社會一個明確的交代。舉一反三、認真整改的提前,是及時查清并公布事實真相,否則,無異于“自罰三杯”。晚報評論員 陳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