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7日《新華每日電訊》報道,不久前,常住北京的劉暢(化名)請假回到安徽合肥,處理母親存款等遺產事宜,過程卻讓其倍感無力。記者發現,劉女士的經歷并非個案,遺產繼承頻頻陷入“自證循環”怪圈。
以劉女士的情況為例,公證處要求劉女士證明其外公外婆已經去世,但她無法證明“外公外婆是自己的外公外婆”,且無法提供墓碑照片走簡便程序,只得先行離開;銀行則要求她回母親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給銀行開具證明才能查詢資產……
應承認,遺產繼承“關卡重重”有一定客觀原因。比如,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都享有繼承權,辦理繼承手續時,按規定這些人均需到場,或提供放棄繼承憑證,若有人故去或行動不便就比較麻煩。因為部門間數據尚未全面共享,舊信息未跟上新數據時代,有時候通過身份證、戶口本等難以證明親屬關系和死亡情況。
對此,公證處、銀行也很為難。因社會信用體系不夠完善,“假人假證”、“真證假人”、“假證真人”等違法公證的情況現實中并不罕見,而且當事人的違法成本不高,公證人或銀行則需承擔較大的法律責任和社會風險。
但換個角度看,這些客觀原因也有規避責任、不作為之嫌,根在相關部門、機構為民服務意識不強。一些“自證循環”怪圈之所以形成,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基層相關部門、機構沒有將群眾利益放在首位,遇到新情況、新問題時首先想到的是規避自身責任,相互推諉扯皮。
事實上,“放管服”改革仍有待持續發力,很多“數據孤島”依舊未破除,數據互通共享的一些技術和機制問題仍然存在。信息共享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這就決定了“放管服”改革沒有“休止符”。對此,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拿出更大的作為和擔當。
自去年11月以來,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在全國全面推行。辦理遺產繼承不妨積極嘗試、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在現有共享數據的基礎上,公證處可采取主動核查、證人證言、聲明承諾等方式,切實解決群眾“自證循環”難題,還能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此外,公證失信行為的違法成本也在提高,不少地方都建立了公證失信黑名單制度。
總之,政務及機構服務如何最大程度實現安全便捷地為百姓辦實事是基層治理的必答題,不能讓遺產繼承一直陷入“自證循環”的怪圈。晚報評論員 陳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