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商丘市夏邑縣實驗中學附近由學生家長孟女士捐建的天橋引發關注。27日晚,夏邑縣政府新聞辦回應稱,去年6月初,孟女士提出想在學校門口捐建一座過街天橋,縣住建、城管等部門給予大力支持,并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進行監督管理。捐建人提出要過街天橋30年廣告經營權,有關部門沒有同意,天橋建成后移交給政府部門管理。
一個手續齊全、安全有保障的公益項目,竟激起不小的輿論漣漪,這恐怕是捐建人始料未及的。最初,輿論的反應是,一邊為孟女士鼓掌,將該天橋譽為“孟母橋”;一邊質疑當地政府不作為,沒把孩子的事放在心上。但當地回應后,輿論變得復雜起來,不少網友開始質疑孟女士“動機不純”、“圈地投資”。一個公益項目招致諸多非議,令人遺憾。
事實上,沒必要揪住廣告經營權的問題不放。天橋不是想捐就能捐的,廣告經營權更不是想要就能要到手的,家長能否捐建、到底怎么建、后續如何管理、是否可以設置廣告牌、廣告收益如何使用等問題的決定權,都掌握在當地職能部門手中,捐建家長說了不算。
在30年廣告經營權的請求未獲同意的情況下,孟女士“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自費百萬元在兩所學校附近捐建兩座過街天橋,其愛心義舉應該得到社會的尊重、認可和善待。對此,相關部門應承接起相應責任,做好社會愛心資源的呵護、引導和規范工作,讓愛心落到實處。
相關部門拒絕捐建人的要求正是對社會愛心的必要引導和規范,但令人遺憾的是,相關部門對網絡輿論的復雜性以及捐建人的感受考慮不周、處理欠妥,給捐建人造成了不必要的負面影響。
家長捐建天橋事件引發輿論關注,特別是有媒體刊發《“孟母橋”打了誰的臉?》等報道后,當地相關部門難免有壓力。對此,相關部門應該拿出“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虛心接受監督和批評,并做好必要的解釋工作。
但當地的回應讓人讀出了一種狡辯、卸責的味道。除了廣告經營權問題容易造成誤解、傷害愛心家長外,當地還淡化了學校門口交通擁堵、雨天積水等問題,似乎給人的感覺是:建天橋的必要性不大,而且家長另有所圖。既然如此,相關部門當初為何審批通過該項目并提供大力支持?
總之,對待捐建家長,應多些尊重、理解,少些挑刺、苛責。用最壞的惡意去揣測捐建家長,對社會有害無益。
晚報評論員 陳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