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廣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反食品浪費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弘揚傳統美德、保障糧食安全,防止食品浪費從此有法可依!
根據反食品浪費法,公務活動用餐不得超過規定標準;可獎勵“光盤行動”消費者,點餐浪費可收廚余垃圾處理費;商家誘導誤導超量點餐,最高罰1萬;食品生產經營者嚴重浪費,最高罰5萬;制作發布傳播暴飲暴食視頻節目,最高罰10萬。這些規定很有現實針對性。
反食品浪費法的通過,讓用餐浪費的行為沒了立足之地,有效制止舌尖上的浪費有法可依。眾所周知,隨著物質生活的逐漸富裕,餐飲浪費現象從單位到個人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顯現”,而這種“無所謂”的思想在不少人觀念中甚至形成了習慣,杜絕食品浪費行為,不僅要加大宣傳的力度,更要從法制的手段上加以約束。
反食品浪費法的實施,為杜絕“舌尖上的浪費”提供了重要遵循,運用法律手段,能更有效地實現從觀念到行為的重塑,加快形成全民勤儉節約、珍惜糧食的良好社會風氣。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推進資源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反對奢侈浪費和不合理消費。餐飲浪費不僅是食品、食物、糧食本身的浪費,更意味著所投入的水、土地、能源以及其他生產資料的無效消耗,將對可持續發展造成嚴重損害。作為每一個公民都應有這樣的責任與義務,為節約每一粒糧食盡自己的一份努力。
立規矩、明責任、興風尚,反食品浪費法兼顧法律的“硬”與風俗之“軟”,將對食品浪費這一社會頑疾,提供有效的法律約束。
法律的實施重在落實到位,有關管理部門應該廣泛宣傳法律內容,更要依據法律條款對浪費餐飲的現象予以堅決制止及懲戒,曝光反面典型,讓這一個利國利民的舉措,真正深入民心、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