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廣
在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你死我活”爭奪孩子撫養權的現象屢見不鮮,把孩子視為“負擔”往外甩的情況少之又少。不過,這種少見的一幕在現實中上演了。近日,一則“90后夫妻離婚都不想要孩子”的案件引發關注。
據報道,該案當事人為江蘇鎮江一對小夫妻。因雙方矛盾越來越大,妻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丈夫明確表示同意離婚,但雙方都不愿意撫養身體健健康康的女兒。法官多次調解也沒成功。法院認為,夫妻感情已破裂,雖均同意離婚,但孩子尚且年幼,鑒于二人未能妥善解決孩子撫育問題,法院一審判決不準予離婚。
一審判決引發熱議。主流輿論認為,法院一審判決“不準離”,并非粗暴干涉離婚自由,而是貫徹落實特殊保護、優先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要求,通過設置“緩沖期”,促使夫妻雙方重新思考婚姻中的權利和義務,就孩子撫養問題達成一致,傳遞了司法溫度。目前案件已過上訴期,原告未提起上訴。
且不說法院判決,單單從堅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講,此案引人深思。從常識、常理、常情看,夫妻緣分走到盡頭,但孩子是無辜的,無論如何孩子不應是離婚談判的“籌碼”,越是失敗的婚姻,越要保護好孩子,以免給其留下一生難以愈合的心靈創傷。
據報道,本案中夫妻雙方都不要孩子的做法存在“賭氣”的成分,其實兩個人都愛孩子,只是女方明確要求把孩子判給男方的態度刺激了男方,結果兩人都提出了一些明顯帶有“賭氣”性質的撫養條件,最終造成了“都不要孩子”的僵持局面。父母離婚已經給孩子造成傷害,“都不要孩子”會加劇這種傷害。但愿這對小夫妻反思自我,切實承擔起基本的撫養責任,別讓孩子成為婚姻的犧牲品。
雖然此系個案,但現實中夫妻因“賭氣”把孩子當“籌碼”的問題并不罕見。這提醒廣大年輕的夫妻,生兒育女非兒戲,即使遇到困難也別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