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吃火鍋,原本是一件讓人心情愉悅的事情。可如果在火鍋里吃出了蟑螂,你會怎么辦?近日,深圳一男子可謂“倒了大霉”,一天吃兩頓海底撈,兩頓都吃出了蟑螂。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作為“受害者”的他只是找海底撈要了1800元的賠償,卻被龍崗警方行政拘留了。原來,所謂的“吃出蟑螂”,是該男子自導自演的大戲。
天下苦“碰瓷”久矣,餐飲商家感受更深。此事一出,微博話題“碰瓷海底撈男子該受到什么懲罰”的熱度高居不下,一度沖上熱搜榜第一位置,足見社會大眾早已對“碰瓷”行為恨得牙根癢癢。
社會之所以痛恨“碰瓷”,不只是因為這種行為踐踏了道德和法治的雙重底線,還因為被“碰瓷”者往往面臨著取證難、維權難的困境,甚至不得不忍氣吞聲、吃“啞巴虧”。一些人摸透了餐飲商家不愿聲張、息事寧人的心理,“餐飲碰瓷”屢試不爽。
本案中,涉事男子以前從事餐飲行業,諳熟餐飲商家的心態,于是一天之內兩次“碰瓷”海底撈,既吃了霸王餐,又獲利1800元。殊不知,其自以為天衣無縫的演技,早已被店內的監控清楚地記錄下來。
去年9月,針對“碰瓷”現象時有發生的問題,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于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首次明確界定了何為“碰瓷”,并明確了“碰瓷”的法律適用及定罪量刑。《指導意見》還強調,此類違法犯罪行為性質惡劣,危害后果嚴重,敗壞社會風氣,且易滋生黑惡勢力,人民群眾反響強烈。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本案中該男子的行為雖未達到犯罪的程度,但已構成違法。在綜合考慮該男子主觀惡性大小、行為的手段、方式、危害后果等因素的基礎上,警方依法做出行政拘留的處罰,體現了《指導意見》“準確把握法律尺度”“寬嚴相濟、區別對待”的要求。
“碰瓷”最怕見光,適時公開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深化以案釋法、加強警示教育,有利于震懾違法犯罪分子,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同時,相關部門應建立和完善黑名單機制,實現多部門聯合懲戒、全社會共同抵制,讓失信“碰瓷”者處處碰壁、自食苦果。
有了法律撐腰,被“碰瓷”者也要敢于斗爭,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事實上,多數作案者的手法并不高明,只要餐飲商家擯棄息事寧人的心理,積極收集證據,第一時間報警,“碰瓷”者就沒有可乘之機。晚報評論員 陳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