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姍
2022年4月通過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把“加快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作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主要目標,明確提出,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力行簡政之道,堅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監管,持續優化服務,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持續優化市場化營商環境,打造高效規范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全國統一大市場首先是要素自由流動、資源合理配置、活力充分迸發的市場。這就要求營商環境優化要以市場化為基礎,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加快轉變政府職能,以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促進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要力行簡政之道,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持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使市場主體準入更便捷、退出更順暢,更大力度激發市場活力。要持續優化服務,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便利化,加快實現更多政務服務網上辦、掌上辦、一次辦,推動產品認證結果跨行業跨區域互通互認,破除妨礙各種生產要素市場化配置的體制機制障礙,使市場要素流動更加順暢、市場資源配置更加優化,更大力度增強發展內生動力。
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打造公平競爭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全國統一大市場關鍵在于“統一”,統一的關鍵在于統一的市場基礎制度規則。這就要求營商環境優化要以法治化為保障,從制度建設著眼,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以穩定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建設公平公正、規范有序的全國統一大市場。一是建立健全營商環境法規體系,繼續做好營商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工作,重點抓好行政審批、行政收費、政務服務、數據安全共享等領域法規建設。二是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加快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規范執法領域涉產權強制措施規則,明確司法裁判標準,依法保護企業產權及企業家人身財產安全。三是堅持公平公正監管,依法健全并及時公開市場監管的標準和程序,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跨部門跨區域協同監管等方式,進一步規范不當市場競爭和市場干預行為,不斷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良好生態。
持續優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打造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全國統一大市場不是封閉的國內市場和自我循環,而是以國內大循環和統一大市場為支撐,有效利用全球要素和市場資源,使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更好聯通的大市場。這就要求營商環境優化要以開放的視野,不斷對標全球一流水平,培育參與國際競爭合作的新優勢。要加快推動制度型開放,加快對接國際通用標準和規范,積極在國際經濟規則制定中發出中國聲音、貢獻中國力量,持續增強在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中的影響力,提升國際經濟治理話語權。要完善國際投資風險防控體系,不斷提升國內企業把握國際規則、開拓國際市場、防范國際市場風險的能力,以實現在開放環境中動態維護市場穩定、經濟安全,有序擴大統一大市場的影響力和輻射力。 (作者單位:德州市委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