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翔
“躲過了‘雪糕刺客’,卻沒想到被‘文具刺客’傷到了。”一位家長在朋友圈中無奈地表示,“孩子在一家小店中挑選的一支號稱‘超粗防斷’的活動鉛筆,結賬時發(fā)現(xiàn)要80多元,至于可以‘斷鉛自動排除’的電動轉筆刀,售價更是達到三位數(shù)。”
從“雪糕刺客”到“文具刺客”,再到這段時間網(wǎng)上熱議的“共享單車刺客”“共享充電寶刺客”,各種各樣的“價格刺客”頻頻出現(xiàn)在我們的生活中。像最近一些網(wǎng)友就“吐槽”,現(xiàn)在的共享充電寶如果借用2分鐘,就要花費6元;借用1小時5分鐘,則要花費12元,而且充電慢、歸還難,讓普通消費者“高攀不起”。
“價格刺客”頻頻“刺傷”消費者,一方面是因為經(jīng)營者不標示價格,或者故意弱化價格標示,像在一些小店中,往往將幾十元一支的活動鉛筆,與幾元錢一支的活動鉛筆,一股腦地堆在一起,每個品種對應的價格卻并不明晰,孩子一不小心拿到“刺客”,家長結賬時無奈只得被“刺”。
不能任由“價格刺客”刺傷消費者。7月1日起實施的《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guī)定》明確: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jīng)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jīng)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屬于價格欺詐行為。商家應該按照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盡可能減少價格信息不對稱,使消費者在結賬之前,就對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價值有更為清晰的認識。消費者一旦遇到價格欺詐的行為,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價格監(jiān)管部門投訴。
明碼標價政策的實施,有助于讓消費者在選擇商品以及服務時能有的放矢,不被“刺傷”。但對于商家本身來說,在推出商品和服務的時候,也需要更多地為消費者考慮,像文具少些花哨而不實用,甚至會影響使用者健康的功能,又如充電寶借用能否按照15分鐘來計價等等。
只有讓消費者真正感受到錢花得值得,企業(yè)和商家才能在市場中長遠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