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曉龍
今年是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這一周期的第二年,是承上啟下、攻堅克難的關鍵之年,也是能否如期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至關重要的一年。各單位部門應把功夫用在平時,只有平時多出力,做到融入日常、抓在經常,在落細、落小、落實上見成效,消除“死角”“盲區”,“評時”才能多出彩。
文明城市評選既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宏觀方面的考察,又包含市民文明素質、城市文化品位、群眾生活質量等“身邊小事”的細究,可以說,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每一項指標都應是在日常工作中抓好抓實的長效工作。然而,個別單位部門卻出現了偏差,有的急躁冒進“一刀切”“運動式”的迎檢整治創建;有的陷入實功虛做的痕跡主義、形式主義的窠臼,重“痕”不重“績”、留“跡”不留“心”;有的搞“一陣風”“突擊式”的“面子工程”,這些“平時不燒香,臨時抱佛腳”的懈怠行為,既難取得問題治本效果,更會招致群眾反感,拉低城市文明形象。
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要抓在日常。要實現創城工作常態化,齊心協力、持之以恒地投入到創城各項工作當中。要加強日常巡邏檢查,主動與幫包社區、小區對接,主動上門找問題、想辦法,以主人翁姿態投入創城工作中,真正動起來,做到時時有監督,處處有落實,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應。
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要嚴在平常。文明不僅是倡導、教育出來的,也是管出來的。人不以規矩則廢,家不以規矩則殆,國無規矩則亂。“嚴管重罰”是良好習慣養成的第一步,不懲戒就不會“當回事”,要落實最嚴格的管理和處罰,真正以嚴管形成習慣。對闖紅燈的行人、不按規則行駛的車輛進行曝光、處罰,以此提醒、警示并引導廣大市民養成文明行為習慣,增強守規范、講文明的自覺性,真正以法治的“硬約束”提升文明“軟實力”,促使市民養成好習慣,形成文明風尚。
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要重在經常。文明創建如同一場考試,抓“平時”就是備考,抓“評時”就是應考,只有平時準備充分了,測評時才能從容應對。因此,文明建設無法“畢其功于一役”,必須著眼常態長效,重在經常、貴在堅持,保持創建工作“不降溫”,創建活動“不斷線”,實現文明創建的常態化。要直面創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下狠功夫固強補弱,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精細化管理、提升市民文明素質、推進城鄉共建上再下功夫,形成文明傳播效應,覆蓋城市的每一個角落,扎根城市的每一塊土壤中,唯有此,建成文明城市的目標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