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 陳廣江
中消協3月21日發布的“第三方測評”對消費者權益影響調查報告顯示,當前市場上“第三方測評”賬號眾多,具備法人背景的賬號僅占比23.4%,準入門檻低。測評方法和標準五花八門,測評質量參差不齊,有的涉嫌“以商養測”及“以測養商”。
一提到“第三方”,人們首先想到的是“獨立”“客觀”“公正”等關鍵詞。“第三方測評”,顧名思義,即與交易雙方無利益牽系,往往具備非營利性質,代表著獨立、公正、科學和專業的評測機構。
但事實上,這些活躍在各大網絡平臺上、給消費者“種草”“拔草”的“第三方測評”,有不少名不副實,不僅起不到提供消費參考、維護市場秩序的作用,甚至適得其反。在“買前看測評”已成消費習慣的情況下,誰來“測評”野蠻生長的“第三方測評”,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中消協通過對12個互聯網平臺共計350家“第三方測評”賬號進行體驗式調查后發現,93.1%的“第三方測評”存在測評標準類問題,其中缺乏測評標準的主觀性測評多;55.7%的“第三方測評”涉嫌“以商養測”及“以測養商”模式難保公正性;37.2%的消費者反映通過觀看“第三方測評”所購買的商品出現過質量問題;35.7%的“第三方測評”涉嫌虛假測評。
缺乏標準、“商測一體”、虛假測評……這種測評說白了就是亂評、瞎評、歪評。不難發現,亂象背后是利益作祟。不少博主以測評之名行帶貨之實,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并與商家合作撈金、渾水摸魚。種種跡象表明,“第三方測評”已成為一樁生意,而且形成了一條黑灰產業鏈。
對新模式、新業態的監管,固然需要包容審慎,但也不能放任不管。“第三方測評”無序發展,暴露了監管盲區。目前,在“第三方測評”從業資質、準入門檻、檢測標準等方面,我國尚未出臺相關規定,一個博主加一部手機就可以開展測評、發布數據。當務之急是要給“第三方測評”立規矩、定標準、設門檻,將其納入規范化、法治化軌道。
2021年11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提出,通過互聯網媒介,以競價排名、新聞報道、經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或者附加購物鏈接的其他形式推銷商品、服務的,應當顯著標明“廣告”。對于“以商養測”“以測養商”,不妨納入《廣告法》調整范疇。
相關部門應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強化責任追究,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規定開展精準執法,讓違法者付出代價。